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这期间,务必遵循相关规定,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和服从性。一旦接到警方的
传唤,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否则将会被视为违反规定,从而导致
保证金被没收,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被依法
逮捕。在此过程中,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地区;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任何形式的变动,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并且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最后,当接到警方的传唤时,必须及时地赶到指定地点,不得有任何拖延或者逃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