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取消对
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常常意味着,在
保释期间内,公安机关并未获取到充足的
证据证实其具有
涉嫌犯罪的行为,抑或是案件已经顺利完成审理过程、决定
撤案或是决定不
起诉。这也自然使得原本针对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因此而宣告终结,犯罪嫌疑人将得以暂时从特定的条件约束下解放出来。
然而,我们绝不能仅凭此就认定此案已正式画上句号,因若日后掌握到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能遵守
取保候审的规定,仍旧有可能面临着再次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局面。
另外,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相关部门务必尽快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涉案单位,以确保他们的自身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