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电信诈骗类的重大
经济犯罪,关于其
主犯能否获准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应基于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
强制措施,往往适用于
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预计
判刑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范围内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然而,鉴于电信诈骗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和威胁,主犯有可能面临严厉
刑罚的制裁。因此,是否批准实行取保候审,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对案件的具体审查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