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犯下强奸罪而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在此情况下,仍然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使得
当事人得以暂时离开监狱并在外部接受治疗和康复:
首先,如果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并且必须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以维持生命安全,此时
司法部门可以酌情允许其
保外就医;
其次,倘若有妇女在怀孕期间或正处于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性以及婴孩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同样可以适用这种缓解措施;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独立生活,且在外部环境中进行治疗和康复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
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