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并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厉追究
刑事责。此项规定预示着,一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发生,
当事人将面临
刑事拘留,并依法接受
刑事审判。具体的
拘留期限以及惩罚力度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醉酒程度、事故所造成的影响等等。
然而,根据该法条的规定,
醉酒驾驶本身即构成了
犯罪行为,理应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