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劫罪以及
绑架罪的
判刑之轻重,主要依赖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
刑事法律制度之中,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往往涉及到以
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行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最高
量刑甚至达到了
死刑的地步。
然而,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表述)却是指通过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来进行
敲诈勒索的
犯罪行为,同样有可能被
判处死刑。但是,如果绑架罪的实施未能成功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的减轻情节,那么其量刑则可能会相应地减轻。因此,究竟是哪一种罪行更为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