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通常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是针对那些虽然有可能面临长期监禁,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人患有十分严重的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他们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情形: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