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之时,作为投保方有必要采取合适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达成一个公平且合理的
赔偿协议;
其次,投保人亦有权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及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若经过上述两种手段仍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将争议诉诸于人
民法院并请求其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