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原来的
取保候审期限已不足满十二个月,经
司法机关批准,该期限可延伸至十二个月上限。但若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相关
诉讼流程,该取保候审将依法自动转变为
监视居住,不再能够继续维持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