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
诉讼费用缴纳的具体规定,涉及到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
诉讼的最终
败诉方将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然而,对于委托人依嘱托而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代理活动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
当事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若诉讼案件中的败诉方愿意自行承担或
胜诉方有主观意愿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则上述规定并不适用。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支付。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在成为被告后,通过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当事人有权向原告提出支付这笔律师费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需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