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是否还需继续等待法院作出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期间内,相关机关均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便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但其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应持续进行。因此,尽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获准取保候审,但他们仍须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相应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