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盗窃罪可以移交到检察院吗

盗窃罪可以移交到检察院吗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已由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的犯罪案件,其最终处置权应交予同级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行使审查决定权。此举表明,一旦公安机关在对盗窃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已经确定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将案件以及相关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的职责。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案件是完全可以依法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最新修订:2024-07-1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