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事宜的处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法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所制定的《关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应决定,当检察院对于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在经过公开宣告之后,将任务委托给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