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
量刑标准金额之规定如下:当
抢劫数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时,则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作为
基准刑;若抢劫数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元,且每增加人民币150元至250元,便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而当抢劫数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且每增加人民币1500元至2500元,亦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
二、关于抢劫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抢劫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其次,抢劫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施加强制力的手段,以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再次,抢劫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