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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医生患者应当怎么做

若发现任何异常或问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则须在获悉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在接收到该类上报之后,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对事件进行核实,确保所涉及的信息准确无误。在核实完毕之后,他们需以事实为依据,向本医疗机构的高层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并由医疗机构向业务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报告。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向患者家属公开此事,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合理的解释说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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