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车费是否应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这须依据实际发生拖车行为的具体原因做出判定。主要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
1、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交警需
暂扣车辆以进行深入调查,此时所产生的拖车费用在理论上并不被视为是事故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并无义务对此类费用进行
赔偿,同样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严禁向涉案人员索要任何形式的拖车费用;
2、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以至于无法自行行驶移动,从而需要借助拖车进行移动运输,那么此类情况下所产生的拖车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是救援费用的一部分,保险公司有权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该笔费用进行理赔,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