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需提
起诉讼,请务必先向拥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提交详细的诉状。
其次,立案庭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规定,将会通知
当事人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
诉讼费用;
如若不符合
立案标准,则会裁定不予受理该案件。对于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如申请人对此裁决持有异议,可以在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案件受理之后,法院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同时要求被告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并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
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还可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并且在接到裁定后立即启动
执行程序。
然后是排期开庭环节,法院会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地点以及主办人员信息;如果涉及到公开审判的案件,还会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布官方通告。正式
开庭审理时,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成员名单,明确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情况。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将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在这一过程中,法院会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将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展示
书证、
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将针对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将围绕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机会通过协商来解决
纠纷。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最终裁决(宣判)。
对于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表示接受,他们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告诉庭提交
执行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对于裁定结果,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对于判决结果,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