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某人为达
非法侵占他人资产之目的,采取
欺诈手法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且资金额度累积至2亿元人民币以上者,即可视为
情节严重之情形。据此条款,相关
责任人应遭受7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面临严重经济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
处罚。若牵涉到单位
违法行为,则应对该违规企业实施
罚金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亦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惩处。因此,针对
集资诈骗罪中涉及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可能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高额罚款或财产被全部没收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