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参与赌博活动而言,涉及开设赌场的
犯罪则更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乃是指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与所需赌具,且情节达到严重程度者。在具体判断过程中,需要结合行为人对于所涉场地的掌控力度、组织架构的严密程度以及赌博活动的整体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加以全面考量,不能仅因为赌场位置的临时转移就将其简单地归类为
聚众赌博行为。相比之下,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更持久的连续性,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因此在
刑法体系中被视为独立的一种罪行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