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在被
司法机关拘留之后是否能够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而最终得以获得
无罪判决的问题,其最终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案本身的细节因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辩护经验及深入的
证据研究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观点,甚至可能让整个案件的性质发生重大转变。
然而,要想实现无罪判决的目标,除了需要优秀的辩护表现,还必须考虑到法院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的判定。普遍认为,在
刑事审判中,要达成无罪判决需要证明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任何
犯罪行为或者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
犯罪事实,这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