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可以得到肯定回答。在法院裁决尚未产生
法律效力的期间内,如果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均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受到
管制、
拘役或将被独立运用
附加刑惩罚的;
(二)预计可能会判处
有期徒刑等较重的
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
公共安全构成明显威胁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
拘留期限已满,但是相关案件尚未得以顺利完结,仍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