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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离婚冷静期应自婚姻登记机构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该期限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希望办理离婚手续,均可选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在此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将于第三十日到期结束。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三十日内当面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发放离婚证书,那么将被视作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自动撤销。请各位当事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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