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刑法》规定,若相关被告人实施了
绑架行为之后,又故意将
被绑架人杀害,或由于该绑架行为直接导致
被害人身亡,那么这个行为便是严重的绑架罪行,且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绑架者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者进行杀害的,这无疑是绑架罪行中情节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况,将会被认定为绑架
罪名成立,并可依法判处
犯罪分子
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