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限之内遭遇了
保险事故,即便这起事故属于突发意外所引发(即在等待期之外的
意外事故不受此限制),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并不包含在其购买的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畴之内,亦或未能满足理赔所需条件,也将面临拒赔;
再次,假如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事宜恰恰归入了保险条款规定的非赔付事项之列;
最后,倘若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欺诈保险公司等不当行为,同样会招致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
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