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为待定嫌疑人员获准采取
保释措施,或者被告方面临提讯时,应采取以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理:
1.务必保持镇静自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及按期抵达指定地点接受要求;
2.倘若有专业律师在场陪伴,应及时与其进行交流沟通,以
保证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3.在接受提讯过程中,必须坦诚地解答各种问题,严禁任何形式的事实掩盖行为存在;
4.始终维护良好的个人姿态和行为举止,不得出现任何冲突对抗性的言论及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