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之中,主次责任的比例通常由7:3这两个数字来界定。详细而言,在整个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肇事者应承担100%的
赔偿义务;而负有
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则需承担80%的
赔偿责任;对于在事故中与其他
责任人共同负担同样责任的司机朋友们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60%;而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次要责任的肇事者,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为40%;
最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的一方,他们只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双方或多方
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比例分配方式。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
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