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可依据实际需求,选择在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城市设立;在特定情况下,亦可选择在其他设有行政区域的市设立。但需注意的是,此类仲裁机构并非依照行政区划进行层级式设立。
另外,由第一条所述城市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商业协会共同建设成立
仲裁委员会。而设立仲裁委员会这一事项,必须经过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方可生效。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
立案卷查阅制度。对
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
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