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货车因碰撞和割裂电缆线路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在正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车辆若不幸遭遇
意外事故,可能会致使
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受害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持续运营、车程停滞、断水断电、
停工停产以及通信服务中断等等。在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事故并遭受物质损害之后,由于车辆的行驶功能受到影响,从损害发生直至维修恢复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险人因为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法继续进行运输业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会予以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