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签订
合伙协议的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纷争,可采取诸如磋商、调停以及
仲裁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
其中,仲裁这一重要手段更包括了社会团体仲裁制度。所谓社会团体仲裁,即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约定,针对现存或未来可能产生的相关
合同纠纷,交由社会团体内部所设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种仲裁做出的裁决,其法律权威性与法院判决相类似,属于广义上的民间仲裁范畴。在这种情况下,若无法找到书面合同作为依据,则关键在于寻找能够证明存在合伙关系的
证据。除
证人证言外,如有其他能够证实合伙关系的书面文件等,亦可作为补充证据加以佐证。以下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并按照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
其次,可寻求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或者依照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
最后,若协商和调解均未能解决问题,可直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未
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