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并没有权利直接在现场
吊销驾驶执照,同样地,他们也不能直接当场没收驾驶执照。然而若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有必要对道路
交通违法者施加
暂扣或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时,他们有权直接暂时扣留该驾驶证,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把相关案情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
而涉及到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处罚,则需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与此等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
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