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
立案流程,其详细步骤如下所列:
1、首先,
立案必须具备相应的来源。无论是任何组织机构还是个体公民,只要发现潜在的
犯罪事件或犯罪嫌疑者,都享有向当地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是法院报告或揭发的权力及义务在身;
2、其次,需要明确案件
管辖的权限归属问题。当
司法部门未具备相关
管辖权而又面临需实施紧急应对措施时,应先由具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执法部门进行处置,而后移送至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对于
自诉类型的案件,应当告知
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3、最后,当审查人员确认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认为有必要对该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时,方可批准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