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越国边境罪”被明确归类于“妨害司法的
犯罪类别”之中。此种罪行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国家依法建立并实施的对于公民出入本国(及边境地区)境的严格监管与规范性管理体制。而其最典型的犯罪表现形式则是,
行为人在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跨越国界线(或边境地带),或者采取逃避边防检查等手段,甚至使用伪造、
变造、失效或他人的出入境证件以实现非法入出境的目的。
《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
法规,偷越国(边)境,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