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某起诈骗案件的
撤案之际,我们依然享有申报此案的权利。所谓“撤案”,通常表明在案件的某一个发展阶段,或者说是在调查或是
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该案已经被认定为无效或停止推进。
然而,此类情况并未排除我们在掌握了新的
证据或情况出现突发变化之时重新提出
报案请求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倘若案件中存在新型
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证据,又或者是先前的撤案决策存在任何差错,我们可以向有关的公安机关提交新的报案材料,申请启动对该案件的再次案情侦查。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我们选择重新报案的时候,必须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详细阐述具体情况,以此来支持我们新的报案内容。在接到重新报案申请之后,有关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仔细审核,然后再做出是否应当重启案情分析的决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