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获准
保释等候审判事宜,需要依据相关具体案情来予以评估和判断,其中包括了约战的性质、策划人所实施的行动、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具备提出保释请求的必要性等方面。若策划人实施的行动并未达到严
重犯罪的标准,同时又满足了保释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责,或者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并且在采取保释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风险,那么便可以向
司法机关提出保释请求。
然而,若是策划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
犯罪,可能会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处罚,而且还存在着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那么通常情况下,其保释请求将无法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