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
醉酒驾驶罪的嫌疑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醉酒驾驶行为可能导致其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处罚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若醉酒驾驶行为可能导致其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并无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无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此时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这一权力归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