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个人所持有的
房产证书若被用于
抵押借款,那么仍有可能将其收回。
具体来说,当
债权人要求
借款人通过
房产抵押来保障
债务履行时,借款人仍然有权索回房产证书。一旦借款人成功
清偿债务,相应的
抵押权将会自动解除,这时,借款人可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解押手续,进而成功收回复发的房产证书。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
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
合同终止后,
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
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