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行动方主要由
国家工作人员担任,这包括了在国家机关中实际履行
公职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实际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以及那些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实际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那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同样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行动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