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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一审阶段能私下和解吗

关于猥亵罪,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类犯罪行为并不适宜采取“私了”处理方式进行解决。这里所说的“私了”,即刑事和解制度,并非对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都适用,它仅限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基于民间纠纷引发的、在刑法第四章或第五章中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此外还包括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才有可能通过“私了”的方式,即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获得其谅解,从而争取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至法院的决定。
然而,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及猥亵儿童罪这两种犯罪行为,它们显然并非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涉及到猥亵他人的行为无法通过刑事和解的途径获得谅解,必须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最新修订: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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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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