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得的荒芜之地如若被村集体取回,村民可获得一
定金额的
经济赔偿款。
然而,对于开垦这片荒地而言,必须取得具有审批权力的政府机关的允许方能开展有关土地的开发工作,农村居民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的土地开采活动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政府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仅能按照土地原来的用途来计算。补偿标准通常参考的乃是被征用前三年内全村耕地的平均年产值,其三到六倍为典型的补偿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38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