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之一项强制性手段,通常会在实施
逮捕或
拘留之后予以采纳,然而并无规定必须在捕获后实行此等措施。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一旦遭受强制性约束后,可以依据案件具体状况与相关法律条款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尽可能降低对嫌疑人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