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
结婚证书与原本的结婚证书之间最根本性的差异便落在了结婚证书的生效日期之上。所谓的更换结婚证书,乃是指原本已经以夫妻身份共
同居住在一起却并未取得任何官方认可证书的夫妻,在确认真实情况之后进行的
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在此之后所获取的结婚证书则将被认定为补发登记,其生效日期自然也就是补办当日的日期。在此值得强调的是,虽然补发的结婚证书并非自签署之日起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但是其在法律意义上却是等同于原证书的。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