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收入为八千元人民币,根据相关规定,应适以
抚养费用在1600元至2400元之间的标准进行评估。这主要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即每月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应等于当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对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于抚养费用的金额予以明确认定。该条款指出,抚养费用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衡量。若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一般即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来计算支付。但是,如果存在多个子女需承担抚养费用的情形下,这个比例将可以适当加大调整范围,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为准则。没有明确的固定收入的话,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也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相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依据上面的比例参照来进行测算。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时,此比例还可以相应地提高或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