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后未支付或
拖欠子女抚养费用,则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受理此项申请,他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即未履行
抚养义务的
当事人)名下所有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进行全面调查查询。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子女将由其中一方承担直接
监护责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部分或全部的
抚养费用。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依据主要包括经人
民法院裁定并具有已生效
法律效力的
民事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经过
公证处公证且具备
强制执行力的相关凭证和文件,如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由
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的并要求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和调解书;
此外,还包括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并要求由人民法院执行的
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
处理决定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