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的三十七日内,倘若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种方式是一种非
羁押性的
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未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下等候审判。
至于法院或是公安部门能否予以批准,则需要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衡量,如案件的具体性质和嫌疑人可能造成的现实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