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经审理判定有罪并予以
逮捕之后,依然存在向法庭
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律规定的
刑事诉讼保障措施,赋予
犯罪嫌疑人们在能够交付充足
保证金或者寻找可靠保
证人担保的条件下,暂时告别
羁押状态,并且不会对正在进行中的审判程序造成任何阻碍。
然而,是否同意遵从
当事人的请求实行取保候审,应当服从于审查机关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