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批准的取保候审的解除期限,并未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主要是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定结果来进行确定。一旦法庭对该案件作出了最终裁决,那么取保候审的状态就会自然而然地终止,不需要再另行办理任何的解除了结手续。在案件的审判程序中,假如法庭判处被告人无罪,也就是宣告其不经
刑事制裁,那么取保候审将会自动解除;但若法庭确认被告人的有罪事实,那么取保候审便会自然过渡到其他强制性措施或是
刑罚执行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