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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结束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再次开庭审理的情况。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手段,绝非对刑事责任的最终判定。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满足条件被批准取保候审,当事人便可以逃过刑事处罚。尽管他们无需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但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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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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