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谨且严肃的
刑事强制手段,其设计初衷在于防止罪犯以及
涉嫌犯罪之人规避
法律制裁,
销毁证据或者持续实施
犯罪行为,并非用于替代戒毒相关的疗程与复健项目。一般的戒毒措施则主要是针对已陷入毒品依赖状态的人士所提供的针对性治疗与康复服务,诸如实行强制性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等一系列专门化手段。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并不能被视为戒毒措施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
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
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