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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能取保候审吗

出狱者通常不会再被赋予取保候审之权利。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常运用于尚未定罪的被告人,即仍处于案件审理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期届满则意味着刑罚已然执行完毕,当事人亦已重返社会生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在刑期届满之后,除非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否则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将不再被需要或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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