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关于保障金的缴纳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提供
保证金额度的一方,依照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直接存入至负责执行此项工作的执法机构所指定的专有银行账户之中。
同时,针对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这一保障金额度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要充分考虑到
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最低限度;
其次,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评估;
再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
刑罚轻重程度进行细致分析;
最后,还要结合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以确保保障金额度的设定既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又能切实满足实际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